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技部将组织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含引进人才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及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清理的通知》(重文理科〔2018〕13号)文件的规定,本次结题工作要求:
1.2015年及以前的校级科研项目必须结题,否则按撤项处理。
2. 2016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含引进人才项目)本次应尽量结题,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应提交《重庆文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17年以后立项但已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也可申请结题;申请撤项的应提交《重庆文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本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结果将纳入所在单位(教学服务部门教职工承担的科研项目已按学科纳入相应的教学执行部门)目标指标考核。
4.具体应结题项目及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清理的通知》。
二、结题验收所需材料、数量及要求
各项目组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相关材料请到科技部网站下载):
1、《重庆文理学院校内科研项目总结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二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1份;“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资料”一般需用原件。
4、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研究成绩的其他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校级项目的结题工作,汇总结题材料并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1月30日16时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项目与成果管理科(地 点:恪勤楼606办公室;联系人:江 松 联系电话:49891752)。
科技部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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